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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法者担全责 是否合理

事件回放 前不久,成都某道路上多辆汽车撞上一位老人,前面几辆逃逸,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停车报警,但老人最终不幸去世。由于找不到其他肇事者,死者家属将彭某告到法院。法院认定老人被最后一辆车撞上时还有生命体征,判决彭某赔付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有权向逃逸车主追偿。

如此追责有悖公平

前面逃逸的车辆没有被找到,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而把所有责任全推给最后一辆车的车主,这样的判决显然不是彻底的公平。再者,之前多辆车已经严重触犯相关法律,如果公权机关找不到前面肇事者的话,仅凭彭某的个人能力去调查追偿,几乎更是不可能。

对肇事车辆的纵容,就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这起交通事故虽然已经落下法槌,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追查还没有完。法院应该要求警方一查到底,既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彻底的公道,又给最后一辆车主一个交代,并还社会公平正义。要消除公众的误解,需要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迅速将所有逃逸车主缉拿归案,进一步厘清事故责任划分,主动帮助守法车主彭某进行合理追偿。

(王捷 湖南沅陵 公务员)

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相比于那些撞了老人的逃逸者,彭某能够按照交通法规停车报警,其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强上百倍。更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法院判决后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样的表现称得上是守法的良善之人。

况且,如果前面的车肇事后不逃逸,最后一辆车也不一定会撞上老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彭某也是前几辆肇事车的间接受害者。彭某如果也学着前车逃逸,虽然心理有压力,但或许不会面临目前的经济负担。即便彭某对这种赔偿无怨无悔,也可能给社会各界带来负面效应,影响他们日后面对类似情形作出的选择。虽然目前彭某享有追偿权,但法院这样的判决让守法者成为此案唯一的“冤大头”,容易形成老实人吃亏的感觉。

(卞广春 江苏扬州 市民)

好人不会没好报

看过这条新闻,许多人愤怒吐槽“好事做不得”、“好人没好报”。然而,抛开情绪化的争辩来看,彭某的确撞到了老人,尽管老人之死不是彭某一个人的过错,但他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上“好人没好报”的误读,源于部分网友没有深入全面地分析,他们只看到了彭某因“主动报警”而“承担赔偿”的表象。须知,对这种自觉守法情节,法官在处理上会有一定程度的宽大考虑。同时,假如不是自觉守法而是逃逸,则构成更加严重的罪行,所需承担的后果一定会更加严重。至于那些“成功的逃逸者”,虽然目前“啥事没有”,但有朝一日被抓获归案,受到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法治社会,守法是必须的,不是对法律“做好事”。守法“未能免除责任”而“导致”承担责任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现象,不必和暂时侥幸逃脱者比较,不必觉得“委屈”,更不是“好人没好报”。

(张渤宁 湖北武汉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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