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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峡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
拟设立空域安全保卫
许跃芝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按照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措施与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相互平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三峡枢纽陆域、水域、空域的安全保卫措施。其中,空域安全保卫限定于低空空域,规定航空器应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加强对空域安全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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