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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防洪 要规划更要立法
张传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城市要编制并报送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住建部印发的编制大纲还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

近年来,一些城市频频发生内涝,引起社会关注。今年夏季,武汉等城市又出现内涝并引发多地段交通瘫痪,可见城市防涝工作的急迫性和重要性。现在,有关部门要求各城市编制防涝综合规划,是一件好事。但规划只是一种蓝图,再好的规划还得要有人去实施。有了规划若无严肃性,或有可能“一任市长,一套规划”,或“你有规划,我不实施”,一定程度上成了纸上谈兵。

城市防洪要订规划更需要立法。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城市防洪早就有法可依,日本就颁布了专门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排水能力都有严格规定,并做过多次修改,自1970年沿用至今。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面向广大城乡的,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

我国正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人口的集聚地。加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方面的立法意义重大。只有加强立法,让城市防洪有法可依并严肃问责,“到城里来看海”才不会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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