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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试点自然灾害 风险分担机制

本报讯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日前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标志着由夷陵区政府出资176万元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在湖北省内率先启动。

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涵盖辖区内农房保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伤亡保险及部分财产保险。保险对象为夷陵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居住的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保险范围为发生暴雨山洪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等;保险额度为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等。据了解,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所需保费由区政府财政统筹解决。为保证自然灾害民政保险顺利落实,该区规定,灾害现场勘查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完成,保险赔付由保险公司将赔付资金划拨到区财政社保救灾资金专户,民政部门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直达受灾群众账户。 (卫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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