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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区同建”要因地制宜
瞿长福

到山东、河北等地采访,常会听到一些地方津津乐道地谈起推动“双区同建”。所谓“双区同建”,简单说就是产业园区和农村社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这是一种标准解释,但具体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拆迁征地进度不同,能否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另当别论。

“双区同建”好不好?客观地说,如果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能力推动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建设,同时农民富裕程度较高,有集中上楼居住的要求和实力,在地方的支持下适度集中,既有利于节约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也有利于以园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是一件不错的事。实践中这样的成功案例也不少。不过,如果把“双区同建”作为一种典型模式加以推广,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从“双区同建”的一般推进路径来看,一般是县区或乡镇先在自己区域内划出一块土地作为产业园区,如果招商引资进来的工业企业多,这一园区就规划为工业园区;如果工业企业很少甚至没有,那就规划为农业园区,只要有一两家农业企业进来牵头就行,将来有了新的“入住”者,也可以改名改规划。这是第一步。

园区需要占耕地,有些地方甚至一次性把将来20年、50年的地都占了,于是一些地方适时推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就是把农民的老房子拆掉,集中搬进新楼房。这样就节约出了土地指标,然后通过行政区划内用地指标调节,园区占地的难题也解决了。早些年,一些地方只是单纯拆掉老房子集中建新楼房,以此挖掘用地指标,后来发现把农民集中居住在园区边上更合适,既方便农民就近上班,也方便企业就地招工,“双区同建”模式就这样在实践中诞生了。这是第二步。

写到这里,“双区同建”模式到底怎么样,大体有了分寸。对集中居住到工业园区附近的农民来说,虽然整体上居住环境有了改善,但不少人为此付出了超过承受能力的代价,比如新的居住地通常远离承包地,要么耕作不便,要么被迫流转,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既进不了工厂,也无法下地,而且强行集中上楼直接加重了普通农民负担。

从城镇化规划布局来看,一些地方“双区同建”也同样短视。“双区同建”中的产业园区通常离现有城区较远,并没有纳入当地城镇化统筹部署,既不是城镇社区,也不是乡村社区,而是一个独立的工厂农民集中区,或者是一个凭空新造的农民新社区,形成“说是农民,没有土地;说是市民,不在城里”的现象。

问题还不止于此。一些热衷“双区同建”的地方,往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后发赶超、急起直追的劲头很足。这种精神是好的,如果既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又依据地方实际找到一条好的发展路径,可以很好地发挥后发优势。但有些地方犯了简单攀比的毛病,把通过园区项目建设带动地方发展作为一本万利的“处方”,大张旗鼓地推进“双区同建”。这样一来弊端更明显,由于发展条件相对滞后,引进来的企业较少,征地给农民的补偿也较低,不仅难以较快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反而引发矛盾不断。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一点,在于一些地方追求GDP增长的“土地冲动”。这些年许多地方一提到经济发展,首先想到的就是工业、房地产业,但传统上以农业为主的许多地方发展工业的条件先天不足,所谓地面上缺少企业、地底下缺少矿藏,惟一可以利用的就是土地。随着国家对耕地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征占耕地越来越难,借用村庄整治的名义获取用地指标就成为一些地方的通用做法。

于是,有的把新农村建设简化为“新村建设”,有的推出“双区同建”模式,有的把城镇化演化为“圈地化”,动辄把好几个甚至十几个村庄不切实际地合并。以此结余出来的土地,或者直接搞开发,或者有偿调剂给其他地区开发。

地方经济需要发展,但是需要有质量的发展,需要可持续的发展。耕地资源是有限的,无论是“双区同建”模式还是其他什么模式,都必须首先注重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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