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林火灿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务院7月6日印发公布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为860亿元,用3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四川省和有关部门组成规划组,研究编制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灾害损失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专项评估评价基础上,多次深入灾区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震、地质、经济、建筑、规划、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专家意见,借鉴汶川、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并经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