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雅加达电 记者李国章报道:经过反复权衡修改,受到当地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小微企业征税条例(2013年第46号政府条例),已由苏西洛总统签署并定于7月正式执行。
该条例对中小微企业征税作了系统、明确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凡是年营业额超过48亿盾(约48万美元)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缴纳1%的所得税;流动摊位的小商贩完全免缴税;运营时间不足1年的中小微企业,可暂时不必缴纳所得税。印尼社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主对条例表示坚决拥护,因为高征税起点客观上节约了他们的额外开支,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增收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