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来柱,男,汉族,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屯里镇太度村村民。
几十年来,芦来柱把“遵守诺言,恪守信用”当作做人根本和做事准则,悉心照料养父母和一同长大的弟妹;对待42岁时组成的家庭,他信守承诺,尽心操持;对待工作和人际交往,他更是表里如一,有诺必践。
芦来柱出世5个月时母亲病逝,生父把他送给老乡芦家夫妇抚养。当时,芦家生活困难,却对来柱视如己出,悉心照料。养父母的恩德,在来柱幼小心灵里深深扎下了根。当他长大知道自己身世,决心报答养父母恩情。养父母年老体弱后,他不仅侍候老人,还要种地、劈柴、挑水,供养5个弟弟、妹妹上学。
远在山东的同胞哥哥得知来柱的艰难,把他叫回到山东,承诺给他娶个媳妇,帮他找份稳定的工作,但芦来柱却选择回到养父母的病床前。为报答养父母的恩德,芦来柱帮助5个弟妹一个个结婚成家后,直到42岁才与已有一双儿女的寡妇刘金枝结婚。他婚前承诺:继续照顾芦家父母,并要对待刘金枝的两个孩子如同亲生。芦来柱说到做到。靠打工,勤俭节约,供女儿上了中专,儿子上完职高上电大,儿女们都找到称心的工作。
芦来柱对乡邻、对工友、对社会,都是赤诚相待。无论走到哪,人们都称他是“靠得住的人”。在村里,谁家有事他就帮忙,答应乡亲们的事,他都一一兑现。
芦来柱获得临汾市第二届十大道德楷模、山西省第四届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