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财富产品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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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能人”理财风险高
湖北郧县农商行 朱 江

为了让自己的财富尽快升值,调查发现,农村很多人把钱交给“能人”帮着理财。如,放高利贷的“能人”,经营房地产的“能人”,经营矿产的“能人”等,多数人对“能人”所从事的“高利”行业很是“看中”。现实是,不少“能人”把农民的血汗钱“吃干榨净”,让农民血本无归。农村“能人”理财风险大,还是要多个心眼。

农民选择的理财“能人”多数是熟人,除了要了解“能人”自身家底有多大,在关键时候能否兑现承诺(多数为口头承诺),还要了解“能人”的人品、能力、负债、近几年业绩等情况,为投资选个放心人。

其次,还要看“能人”具不具备资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接受他人委托、代其理财的机构主体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具有相应的特许经营资质。因而,并不是所有的“投资公司”、“贸易公司”或“贷款公司”都具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如果投资者不慎与上述无资质主体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相应合同只能归于无效,投入的资金也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而且,在合同条款中,也要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如分成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并在发现资金加股票市值低于某一数值时,应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

一些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会在委托理财合同中设置“保底条款”,即保证资金投入者的本金不受损失。于是,不少农民都因为“保底条款”可以规避自己的投资风险损失而积极选择相应的受托人。但“保底”并不能“兜底”,“保底条款”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以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他们往往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固定收益率作为诱饵,吸引闲散资金持有者投资。但是,这种做法将投资者的资金置于高度的风险之中,一旦“受托人”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此类委托理财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无效的。

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时,投资人应认真审查受托人的经营资质、核实资金的用途并仔细把握合同条款。如果相应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最好选择让受托人在投资人自己的资金账户内进行交易,以确保自己可以随时监控资金动态,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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