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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养老保险 “常回家看看”
齐 平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7月1日生效,各地出现的“精神赡养第一案”,将其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条款迅速量化成了具体数字:“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每季度至少接父母回家一次”、“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至少看望一次”……

按马斯洛的理论,“精神赡养”在老年人的需求层次里应该处于较高等级了。而在连续3年的“两会”期间,位居老百姓最关心的十大问题前列的,是与生存状况直接相关的养老保险问题。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4.84亿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疑惑也日渐增多,一言以蔽之,现今的养老保险能否给老年生活“保个险”?

近日网上有个热帖引发了“算账风”:假设每年物价增长3%,一名30岁的“80后”要在退休后保持和现在每个月3000元相当的生活水平,需要准备好314万元。

有多少钱才够养老,各有不同的标准。但看看那些《30年后你靠什么养老》之类的畅销书,不难看出其中共同的浓重焦虑情绪。

当然,保证每个人“体面养老”,对基本养老保险显然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国社会保障的原则是“全覆盖、保基本”。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时,作为劳动者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比的替代率设定在58.5%这个目标,是在当时国情下对于“基本”打了点折扣的一个考虑。而直到现在,这个数字徘徊在47%左右。

在生活需求方面,谁也做不到“一直低到尘埃里去,但我的心是欢喜的,并且在那里开出一朵花来”。在收入增长、物价波动、城镇化推进的诸般变量之下,在目前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基本停留在“一条腿走路”的情形下,要保证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最低收入者能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也是一个不断抬高的标准,而且其抬高的程度往往超出预想。我国先后9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从一个侧面说明,“保基本”所提出的其实是一个高要求。对于“基本”来说,即使是略为超前的预估,也往往在实践中显得滞后。

我国统账结合、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使维持养老金运行依赖于源源不断的后来者加入。但眼下我们面临的现实是:人口生育高峰即将过去,也就是缴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少;而人口寿命延长了,也就是用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

有学者预测,未来50年里,城镇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抚养比将由3.65∶1提高到1.87∶1,也就是说赡养率将提高近一倍。在劳动力充足时,尚能承受部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而此后安全系数将大打折扣。同时,保值增值手段缺乏所导致的养老基金事实上缩水,也使收付缺口日益扩大,贻患于未来。

抓紧进行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的制度建设,抓紧进行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环境建设,才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根本举措。

延迟退休似乎是大势所趋了,既可以扩大“现收”基础,又可以推迟“现付”时点,只是可能又拉了普通劳动者“常回家看看”的后腿。那时,哎哟妈妈,请不要把花甲之年的儿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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