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发表了旨在设立欧盟银行业联盟“单一清算机制(SRM)”的提议,以期今后能更加稳妥有效地对破产银行进行清算。欧盟发表的新闻公报指出,“单一清算机制”是对即将于2014年底生效实施的“单一监管机制(SSM)”的有效补充,这将使欧洲央行手中增加了一把利剑,大权在握,能够直接监管和处置欧元区和愿意加入银行业联盟的欧盟其他成员国银行。“单一清算机制”生效实施后,接受该机制监管的银行如发生严重危机,可以实施破产清算,纳税人将不再需要为银行破产买单,银行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会降至最低。
欧盟委员会提议的“单一清算机制”的最大特点是,欧盟委员会今后在不需要征得成员国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对欧元区和愿意加入银行业联盟的欧盟其他成员国遇到严重金融困难的银行实施破产清算,“单一清算基金”将为破产银行清算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单一清算理事会”将提出使用清算工具和清算基金框架。出于法律考虑,“单一清算理事会”没有最终发言权。在“单一清算理事会”的监督下,相关成员国的清算机构将具体负责实施清算计划。“单一清算理事会”将负责监督有关清算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如果相关成员国清算机构不执行理事会的决定,理事会有权直接对破产银行下达执行指令。“单一清算基金”的资金来自银行业交纳的相关款项,将由“单一清算理事会”具体掌管,以确保问题银行在重组期间能够获得中期融资支持。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指出,随着欧盟委员会提出“单一清算机制”的提议,欧盟建立银行业联盟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已全部出台。这将会进一步加固欧盟银行业的基础,帮助市场恢复信心和消除金融市场的零散状况。“单一监管机制”将对欧元区和愿意加入银行业联盟的欧盟其他成员国银行进行监管。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事务的委员巴尼耶表示,欧债危机表明,欧元区一国银行危机能迅速波及其他成员国,使市场对欧元区的整体信心大跌。因此,欧盟需要建立一个能够迅速有效作出决定的体系,并负责制定能够促进市场稳定的规则,以避免银行破产引发人们对公共财政的疑虑。欧盟建立“单一清算机制”就是为了确保相关中央机构拥有监管权和清算权,这将更加有效地解决银行危机,有助于阻止银行危机与主权债务危机的恶性循环。
欧盟的计划是,随着“单一清算机制”的不断成熟,“单一清算基金”的资金规模在今后10年将会增加到700亿欧元。“单一监管机制”以及更为严格的经营审慎要求虽有助于提高银行系统的安全性,但仍不能排除银行陷入严重金融困难的风险。因此,银行监管需要与银行清算同步。欧盟领导人在6月底举行的欧盟峰会上已经承诺要在2013年底以前就“单一清算机制”达成一致,以便让本届欧洲议会在2014年前批准和到2015年正式生效实施。不过,部分金融分析人士对“单一清算机制”能否按时获准生效仍持怀疑态度。这部分人士指出,“单一监管机制”、“单一清算机制”和统一的存款保险机制是欧盟建立银行业联盟的三大重要支柱。但是,欧盟成员国在这三大领域的分歧依然很大,其中许多方面都会涉及成员国的切身利益,因此短期内达成共识的难度很大。此外,无论是监管机制和清算机制,还是银行存款保障机制,目前仍面临不少法律与程序问题,需要欧盟及其成员国作出更大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