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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郑商所修订部分期货业务实施细则
谢慧

本报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谢慧报道: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修改完善部分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细则》、《期货结算细则》4个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新制定了《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细则将于2013年9月16日开始实施。

据悉,本次业务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调降临近交割月交易保证金标准,其中,强麦、白糖、PTA等7个品种交割月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下调至20%;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中、下旬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和25%分别下调至10%和15%。二是放宽会员持仓限制,将一号棉、白糖和PTA3个品种的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标准放宽为一定市场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市场规模之上25%的比例限仓。三是减少交易保证金和限仓标准调整梯度。取消了依据持仓规模梯度递增交易保证金的规定,将交易保证金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限仓标准调整的时间梯度由5级减少为4级。四是改革套保管理方法。将套保持仓按照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两类分别申请与管理。实行套保、投机持仓分类管理。五是制定套利办法。在套利办法中统一规定套利持仓限仓标准、交易保证金收取等套利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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