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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雷同道歉是二次污染
王书伟

日前,浙江绍兴某媒体在头版刊登3家违法排污企业的道歉书,其内容几乎一模一样,仅在个别措辞上稍有出入,这引起了网友热议。

道歉是对所犯错误表示歉疚的一种形式,付诸文字更应非常慎重。面对这样模式化的道歉书,相信公众难免会有种被愚弄了的感觉,很难看出发自内心的真诚歉意。虽然这三家企业模式化的道歉信中,均称企业违法后,“已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但面对这几乎雷同的道歉信,我们不禁要问,其严肃性到底在哪里?说白了,这种道歉就是走形式。从此事不难看出,这些违法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多深刻的认知。

环境污染事件是对公共生存环境的破坏,理应给公众一个充满诚意的交代和致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执法的职能,也有教育和指导之责。3家企业如此草率道歉,政府监管部门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如果在道歉书刊发之前,执法部门能够认真审核,这种挑战公众承受力的道歉书就不会见诸报端。这起事件也说明,执法部门如果只是对违法责任企业进行处罚,在监管和教育还不到位的情况下,流于形式的道歉信便很难从根本避免。

我们的生存环境已经不容许继续被破坏。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不是目的,让他们认知环境污染的危害才是最重要的,否则违规企业换地继续经营,仍然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那样的话,政府的管理也会流于监管、处罚的怪圈,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我们的环境只会越来越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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