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庭农场”首次写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从普通农户到专业大户,再到家庭农场,而后形成合作社、联合社,这一过程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几种不同的农业组织经营形式,适应了不同层次农民的需求,将形成一个长期并存的局面。毫无疑问的是,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之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家庭农场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等情况千差万别,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发展模式、扶持措施也各有不同。因此,推进家庭农场进一步健康发展,还需要各地各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扶持措施,“扶上马,还需送一程”。
鼓励工商依法登记。现有的家庭农场,有的是口头上说,有的是文字上写,有的是农业部门行文认定,有的是在工商部门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有的是参照个体工商户,有的是参照个人独资企业。综合起来看,还是在工商部门参照个人独资企业较为贴切。只有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才是一个合法的市场主体。
业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经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核算、规范、示范、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指导。家庭农场一般要建立“三账一簿”,即现金、实物流水账、总账,固定资产登记簿,还要建立用工等相关辅助记录,同时引导其建立生产经营、操作安全、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制度。总之,要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农业是弱势产业,地块细碎,水利末端问题突出,电力输送不到位,晒场奇缺,贷款无门,农机、植保服务体系空缺等,是当前家庭农场遇到的普遍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农田整治、送水送电到田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着力建立烘干、农机、植保、资金等配套服务体系。
行业协会搭台,家庭农场大有可为。家庭农场虽有一定规模,但仍然势单力薄。同业间可以合作,成立合作社、联合社,也可以成立家庭农场协会,搭建平台,开展同业交流、同业竞赛、示范创建、农资团购、农产品联销、资源配置、资金互助等活动,抱团聚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