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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
加强海上维权执法,内设11个机构,取消6项职责
记者鲍晓倩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鲍晓倩报道:中国政府网9日正式公布广受关注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海洋局将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取消6项职责,包括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等,并将省内县际海域界线勘定职责下放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局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规定明确了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拟订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开展海洋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根据规定,国家海洋局内设11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司、海域综合管理司、预报减灾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国家海洋局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

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规定同时理顺了国家海洋局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以及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其中规定,国家海洋局参与拟订海洋渔业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和协调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口渔业执法机构的海上联合执法检查;海关与中国海警建立情报交换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建立海上执法、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海洋局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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