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等4个县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后,最新消息称,北京市也已作出相关制度安排。
根据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将把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其中,困境儿童被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
该制度还对各层次儿童进行了细致的类型划分:将孤儿细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细分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细分为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尽管有专家表示,这样扩大的分类实际上还不足以覆盖所有儿童,例如涵盖不了受虐待的孩子、受性侵害的孩子。但是,救助范围的扩大毕竟是一件应当肯定的事。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0-18岁未成年人约3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2.5%,其中半数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生活困难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700多万人。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儿童的成长发展优先提供福利,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幸福的童年,不受困顿饥寒之苦,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准则,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首先要完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我国针对儿童保护的主要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该法原则性大于操作性,政策性大于实用性。在目前儿童福利多部门涉管的情况下,还要统筹协调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凝聚起儿童保护的合力。其次,要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和救助设施,要有完备的设施和程序稳妥地安置困境儿童。其中,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并建立起发达的社工体系,有专门的机构与社会组织。当儿童受到忽视、遭受暴力时,社工可以第一时间出现,而且提供必要的干预。同时,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社区早期发现系统和强制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