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通知提出,要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依法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仔细甄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既要保护房地产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又要防止简单地把养老地产当成养老机构的现象发生;加强对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通知还要求,为了做到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与查询,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许可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尽量简化登记程序,强化许可管理。 (惠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