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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加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显示,省级财政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一并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办法》所称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改善西部地区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办公条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资金用于改善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办公条件。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分配对象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吉林、湖南、湖北、海南、江西等省经国务院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市(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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