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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筑造让人民放心的核安全屏障
本报记者 齐 慧

近日,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为什么要加强核应急管理?我国核应急管理现状如何?核应急管理未来发展方向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常备不懈推进有序

“核应急是确保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马兴瑞说,核应急核安全是国际社会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秦山、大亚湾核电站建设之初,我国就全面启动了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1991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方面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等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也建立了核应急组织,形成了3级管理格局。

“核能事业,发展是核心,安全是前提,应急是保障。”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说,“几十年来,虽然我国的核设施未发生2级以上事件、事故,但我们做好了随时应对的准备。”20多年来,各级核应急组织认真贯彻“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核应急工作方针,核应急各项准备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显著。2008年以来,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为牵头单位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在应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险情、配合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核安保工作、应对日本福岛特大核事故影响、应对四川芦山地震影响等重大核安全核应急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面加强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核应急工作已步入体系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良好阶段。马兴瑞指出,进一步统筹做好核应急管理,实现核应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关键。在协调委领导的要求下,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对核应急工作的顶层设计和体系化建设。

首先,制定印发《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积极组织规划的宣传贯彻,并提出《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指导意见》。各相关单位根据规划积极做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十二五”时期有关核应急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其次,组织再次修订2005年颁布的《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表示,新修订的《国家核应急预案》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组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和相应级别响应行动的启动程序及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范围;进一步充实细化了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对于指导全国做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此外,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还认真做好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救援体系和核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资源统一调配

核应急工作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形成一个全国核应急救援网络,一旦发生核事故,所有资源能够积极兼容并实现最佳调配,完成核应急工作任务。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兼国家核应急办主任、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表示,核事故应对特别是重特大核事故的应对,靠的是整个体系的协同,是完备的预案和训练有素的队伍,是精良的装备和先进的技术。3级核应急组织都要高度重视预案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力量、技术研发和统筹建设。

在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上,协调委将专家咨询组扩充为专家委员会,从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及与核相关的机构遴选出35位专家,其中包括4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在核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智囊作用。

在夯实组织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方面,近年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4个,设立省级核应急组织的省份由12个增加到16个,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核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还专门设立核应急安全司,增加了国防科工局军用核设施核安全技术审评监督中心和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的编制,新设立了国家核安保中心,并扩充加强了相关的核应急专业人才队伍。

接受采访的专家们表示,“十二五”时期,核应急工作将围绕建立健全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预案体系、指挥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救援体系等5大体系的目标,努力筑造一道让党中央安心、让人民放心、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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