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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水北调中线水质考核落实责任主体
河南湖北陕西对水质和水土保持负总责
记者徐胥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徐胥报道: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的通知》。根据这份考核办法,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共分为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四类,分值分别为50分、15分、15分、20分。

考核办法强调,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考核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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