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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首次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记者许跃芝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审议通过并开始生效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日前已集中公布。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也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裁判文书是其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重要成果和载体。”这位负责人认为,通过互联网公布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大大拓宽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的影响面,引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均衡发展,推动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司法,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同时,对于繁荣法学研究、促进法制宣传、培养社会公众法治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此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专门规范自身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基本原则、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公布前的审核程序与技术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告知及保障、文书上网公布后的跟踪处理,公众意见收集回应、组织机构及监督保障措施等等,均作了比较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需要对当事人等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

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立的二级网站,栏目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和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分类和检索功能,另外还设置了专门用于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邮箱。“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集中公布的第一批生效裁判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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