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主要从三方面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发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对已暴露的风险,处置时要稳妥有序,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二是严密盯防重点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两高一剩”行业是当前重点金融风险领域,对上述领域的风险要严密盯防,严加防控。除此之外,要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
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