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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至6省市
发行额度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崔文苑

本报北京7月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6省市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据悉,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同时,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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