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6省市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据悉,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同时,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