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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通过12年义务教育法
周剑

本报讯 记者周剑综合报道: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机构日前通过12年义务教育法《高级中等教育法》。新法中,对于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政策,确定设下“排富条款”;招生采用“先免试、后特招”方式;各学区免试比例须占招生总名额75%以上,各校则不得低于25%。

据悉,台湾此前推行的是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法。此次通过的教育新规,将3年高级中等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新法关于招生、入学的部分条文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其他包括免学费在内的条文,则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自2014学年度的高一生开始适用。

免学费部分,根据最新通过的条文,高职及五年制专科前3年将实现“符合一定条件者免纳学费”,由教育部门编列预算补助学生。同时,备受台湾社会关注的“排富条款”确定在新法中设立。根据台湾教育部门规划,高级中学学费设补助基准,家庭年收入148万元新台币以下者全额补助,超过者不予任何补助。但没有台籍、重读的学生,及入学方式未依规定并报主管机关核准的私立学校学生不适用免学费政策。

对于入学方式,明确规定应“先免试、后特招”,各校招生应以免试入学为主,特色招生的学科考试应于免试入学后办理。

新通过的条文也对免试和特招比例设下门槛,免试未招满的名额不得移列到特招。2014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名额,应占核定招生总名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2019学年度应占85%以上。2014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则不得低于25%,但可逐年检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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