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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渠道拓宽
□ 本报记者 王信川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把“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确定为今年将加大改革力度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深化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有利于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步伐,也是丰富个人投资途径、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的重要举措。

“个人投资者‘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何志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加坡、伦敦等地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发展势头良好,境外投资者也获准投资境内的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黄金市场等,在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同时允许个人投资者“走出去”,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经过10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贸易开放和资本双向流动逐步扩大的局面。目前,从国际公认的7大类40项资本交易项目来看,我国已有30项实现基本或部分可兑换。“个人直接境外投资,是深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步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周景彤说,个人直接跨境投资扩大了境外投资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境内资金的流出渠道。

“个人境外投资的放开,为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投资和配置需求提供了新的有效释放渠道。”海通证券研究所分析师朱蕾表示,中国的储蓄率一直很高,居民缺少投资渠道是主要原因之一,而允许个人境外投资,将给国内居民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产,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朱蕾认为,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的建立,还将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比较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如果有更多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有助于推动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朱蕾说。

建立个人境外投资制度,需要适时放松个人境外投资管制并调整相应的外汇管理政策,这就可能产生短期的流动性冲击,增加跨境资金监管难度。朱蕾认为,应当坚持渐进、可控和均衡管理的原则,按照限额管理、备案与核准管理相结合的思路来构建完善的个人境外投资管理体系。

“个人投资者‘走出去’,肯定有风险。”何志成表示,应当通过市场引导的方式降低风险,比如鼓励商业银行建立海外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的方式疏导海外投资;建立和完善境内外汇市场,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便捷地投资海外市场等。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个人境外投资必须控制风险,投资的总量必须可控,投资的相关细则要跟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控制能力挂钩,原则上投资额占其资金的比例不宜超过50%。“前期应该给个人境外投资金额设一个上限,比如10万美元或15万美元。”李稻葵说,由于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境外投资经验,个人境外投资可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金融发达地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范围。

“在可投资范围方面,也应该有所限制。”周景彤说,香港市场比较成熟,人民币兑港币比较自由,个人投资者操作起来相对容易,因此可以先放开香港市场,如果运行良好,一两年之后再逐步开放美国、欧洲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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