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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为“临时工”撑腰

同事一月拿几千元,自己却仅拿几百元。河南的朱先生在拿了10年不公平的工资后,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诉求。7月1日,河南鹤壁市山城法院作出判决:朱先生所在单位给其补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

【微评】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同工不同酬有望得到改变。巧的是,朱先生的同工同酬诉求在实施的第一天就得到了法律的支持。长期以来,合同工常被一些用人单位用作“临时工”,他们虽付出难以言表的艰辛,却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正式工差别很大。法律的施行和案件的判决,让“临时工”们看到了希望,心里有了底气。相信,有了法律作后盾,“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将得到更为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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