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核电上网电价将现行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据悉,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