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须持证上岗
宫 啸

本报讯 记者从公安部消防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了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但总体看,还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社会从业人员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不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等问题。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社会单位是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岗位持证上岗、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消防安全技能适应其岗位需要。

此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尤其是大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体系。 (宫 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