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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子中的公平与不公平
汪金友

一说到房子,有些人就来气。凭什么一些人有几套甚至几十套房子,咱却一套也没有?凭什么一些人住几百平方米的大别墅,咱却住几十平方米的小旧屋?其中的关键,是公平问题。

最近,关于房子的新闻不但有增无减,而且更深了一层。被举报“拥有两个身份证和192套房产”的陆丰市干部赵海滨,双规两个月后突然被释放,让人们一头雾水。山西运城的“房媳”张彦,因为家里有十几套房,而被牵连出背后的“官员家谱”。更引人关注的,是北京的“经适房变福利房”项目。周边房价已到了每平方米5万元,而这些房子的定向售价很可能是“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

应该说,实行房产制度改革以后,各个城市绝大多数的房子,还是公平的。真正让人愤怒的,是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谁都知道,把公家的钱揣到个人腰包,就是贪污;伸手接过别人送来的钱,就是受贿。大凡拥有权力的人,也是绝顶聪明的人。所以一些人很快想出了很多既能捞到“好处”,又能保证“安全”的办法。

比如买房子时的“优惠”,同一个小区的房子,可能有几种甚至十几种价格。有的人买,要3万元1平方米;而有的人买,只要1万元1平方米。房产开发商都是知恩图报的人,在自己获得暴利之后,经常会以超低的价格,把最好的房子卖给那些权力部门的“恩人”。

把经适房变成“福利房”,也是化公为私的一大发明。本来,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困难群体住房的政府政策,旨在保证社会公平。然而,一些公权部门,却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把旗下所有的员工,都划入了享受经适房的范围。然后大权大享用,小权小享用。

这不仅扩大了体制内外的不公平,同时也是拿体制内的穷人做挡箭牌。那些最有权力的人,往往也是最没有资格享受经适房的人。所以他们非常巧妙地把自己和住房困难户捆绑在一起,利用法不责众的惯例,谋取个人的利益。如果实行房子“实名制”,把每家每户的住房都定期公之于众,也许有助于推动房子的公平化进程。

(原载于6月26日《浙江日报》,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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