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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质量比商标更能驰名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

【微评】现实中,不管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把驰名商标当成一种广告资源甚至政绩指标来大肆宣扬,以此来标榜产品的优质和地方经济的繁荣。其实,商标只是一种保护产权的手段,并不具有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高低的评价含义,更不是荣誉称号。这次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规定企业不得拿驰名商标来作宣传,可谓找到了病根。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发展壮大,更重要的是把产品质量和服务做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这样树立的商标才会更“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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