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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服贸协议“两岸特色”多
□ 廉 丹

经过两岸业务主管部门60多场对口沟通,历时两年多的协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终成正果。这不仅是一份互利双赢的协议,还是一份体现两岸同胞情意、尽显两岸特色的协议。

涵盖类别行业之多、开放力度之大,《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可谓前所未有。根据新签署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双方在ECFA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大陆对台湾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其中,大陆向台湾开放的80个项目,是WTO承诺水平之上的一次性开放,且这些待遇只有台湾享有。另外,大陆对台湾开放的电子商务、文创、运输、金融、医疗、电信、旅行社等项目市场前景都相当可观。对于服务业占比经济总量约七成的台湾来说,这样迄今最大力度开放服务市场的举措可谓是“大放利多”。

大陆的GDP是台湾的16倍,每年更以7%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在服务市场开放的清单上,大陆方面充分体谅两岸经济规模的差异、台湾市场的容量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困难,展现了最大的诚意和善意。一方面,双方着眼于两岸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就同步推进正常化和自由化作出合理安排。另一方面,大陆未要求台湾对大陆开放专业领域,在台湾开放的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早就应该开放,低于或等于WTO标准的,开放不仅对台湾冲击较小,而且将促进台湾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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