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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引导提升优化开发区域国际竞争力
林火灿

◇ 重点开发区域 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 农产品主产区 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 重点生态功能区 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 禁止开发区域 加强区域监管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林火灿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投资支持等激励政策与空间管制等限制、禁止性措施相结合,明确支持、限制和禁止性政策措施,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把开发和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这一战略任务,分类调控、突出重点,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为主体功能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意见》提出,要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出发,把握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与发展特点,明确不同的政策方向和重点。对优化开发区域,要着力引导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

对重点开发区域,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努力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对农产品主产区,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大局出发,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鼓励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加强耕地保护,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对禁止开发区域,要加强监管,加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文化遗址等自然文化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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