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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融资比率高于银行 融资成本低于信托
券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开闸
□ 本报记者 何 川
刘道伟作

继约定式购回业务之后,近日证券公司又迎来一项重大业务创新利好。6月24日,国信、中信、海通等券商在完成各项系统测试后,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业务比较优势明显

在5月份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联合制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已呼之欲出。它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

与之前的约定式购回相比,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势颇为明显。“约定式购回需要上市公司将股票过户给券商,而质押式回购无需过户,不涉及股权变更。这对那些为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资金融入方而言,是项利好。”长城证券分析师陈雯说。

由于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等持有的解禁限售股等均可用于质押回购的标的券,这盘活了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存量股份,弥补了约定式购回的不足。

“从交易成本上看,股票质押回购无需到公证处、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期限最长可达3年。”陈雯表示。

在券商获准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之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已经存在,其市场主体以银行和信托等机构为主,业务形式包括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质押式信托计划等。

“与银行和信托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相比,券商的优势在于其直接掌握着上市公司资源,对证券市场的风险判断和控制优势相对突出,预计其融资比率高于银行,融资成本低于信托。”国金证券分析师陈建刚表示。

对于券商而言,客户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融入资金没有任何使用限制,而银行及信托公司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对资金用途进行审批。这也使得券商的比较优势更为明显。

利好券商业绩增长

国金证券近期发布的研报显示,2012年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质押1954次,股权质押711亿股。按标的券期末收盘价测算,股权质押市值约6100亿元,以40%的质押率计算,股权质押融资规模约2400亿元。

“继融资融券之后,股票质押回购有望成为券商增加收入另一个重要渠道,特别是该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陈雯表示。

按照相关规定,资金融出方包括券商、券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这意味着作为资金融出方的券商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参与该项业务,还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参与,有望实现资管计划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双赢。

陈建刚认为,未来那些投行实力突出、储备较多上市公司资源以及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和产品销售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将在这项业务上具备较大优势。

虽然股票质押回购的前景较为看好,但也需防风险。“目前该项业务还属于初期阶段,风险控制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近期市场回调下行态势明显,券商开展质押融资时需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陈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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