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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多种投融资 方式规范发展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
本报记者 何 川

近期,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规范发展多种投融资方式,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实现多种投融资方式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债券、股权、信托等直接融资工具实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2012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2.25万亿元、信托贷款融资1.29万亿元、境内股票市场融资2521亿元、私募股权融资860亿元,分别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4.3%、8.2%、1.6%和0.55%。“除境内股票市场融资外,其他3项在绝对金额和总量占比上均有大幅提升。虽然与银行贷款相比,这些直接融资工具占比并不突出,但其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对改善我国金融结构的意义重大。”巴曙松说。

针对近期债券市场曝光的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巴曙松认为,首先应规范丙类账户,完善丙类账户参与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其次应推动债券发行机制的市场化,从源头上铲除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再次应完善做市商制度,改变一对一询价交易为主的场外模式,并加快推出国债期货,形成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最后应加快构建债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为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市打下基础。

近年来股权融资发展迅猛,助推了我国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促进了本土创投的发展。“当前我国股权投融资市场主要问题在于融资环节的严格管制,并导致市场的结构失衡。”巴曙松认为,这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呈现出“倒金字塔”结构,这不仅使大量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难以实现股权融资,还使得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场内市场。

巴曙松认为,要改变当前股权投融资市场的失衡状况,首先,应深化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重点从发行环节实质审核转向信息披露。通过建立严格的事后问责与民事赔偿制度,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其次,要加快发展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快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扩容与发展。

我国信托资产由2010年第一季度末的2.37万亿元增长至2013年一季度末的8.73万亿元,增长近2.7倍。以信托贷款为代表的融资渠道使大量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巴曙松认为,融资需求从银行体系溢出,推动了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以及以贷存比为主要考核对象的流动性监管要求增强,使银行有较大的动力将信贷资产向表外转移,信托成为银行转移表内资产的重要渠道。

巴曙松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宏观调控方式逐步由数量型控制转向价格型调控、从行政管制向市场化调控转变,信托业则需进一步提升产品开发、投资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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