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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约失之者,鲜矣
吴益生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约,就是约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若能谨慎地约束自己的言行,缜密周详,谦卑自律,就很少会遭遇失败。在市场中摸爬滚打,风险随处可见,谨慎自律是须臾不可忘的准则。即使在那些看起来很“保险”的领域,也是如此

最近,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多了起来。

央行近日发布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表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2013年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当然是好的,可以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被很多业内人士看作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前提。不过,经济学家张五常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其实只是增加了银行体系的风险,而绝非是降低了!

张五常的理由也不复杂,存款保险制度是强制保险,而且存款保险公司不是可自主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如果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不能进行差别定价,根据风险高低收取不同的保险费(通常没有这样的差别定价,只是像“存款准备金”那样按存款余额计算保险费),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银行有更高的道德风险,而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业务。

说白了,张五常并非反对推行这一制度,而是提醒大家,无论如何,要使金融机构增强自我约束,而不能以为有了保险就可以放手一搏;储户也要有“买者自负”的观念,不能将保险作为另一种“刚性兑付”的保证。储户在关注收益率的同时,也要关注银行在拿自己的存款从事什么风险性质的业务,今年以来曝出的各种“理财产品”的乱象就是前车之鉴。

如此说来,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存款保险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而有损失,有优胜劣汰,市场才会对参与者有约束力,才能真正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避免风险的过度累积,这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真正目的。市场虽然变化万千,但总有其内在的永恒原则,而以约失之者,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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