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人狗共存
□ 徐 涵
化解厌狗人和养狗人矛盾的根本,在于更人性更科学的法律规定。
提到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人喜欢有人厌恶,我们在这里并不想对狗及人们对狗的态度作评价,但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就是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即使是养狗人也不会希望城市管理“以动物为本”,我们只能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目的是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好。
城市人口密度大,动物多了必然要挤占和影响公共空间。如何让二者和谐相处,就需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北京为例,最新的养犬管理规定还是10年前发布实施的,至今沿用,虽规定未变,但不同年份和不同城区都会有不同的执行方式。眼下人们对这一规定的质疑越来越多,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禁养大型犬上面。
事实上,城市居民养狗的观念和素质也在提高,人们饲养的大型犬绝大多数是老实亲和的工作犬种,它们家族中很多都用做导盲犬、搜救犬、缉毒犬等。用养犬人的话说,他们比别人更怕自家的狗伤人,所以出门十分小心,还经常提醒“狗友们”看好狗,千万别给自己“找事儿”。因此,仅凭尺寸禁养犬,很多人难以接受。
但动物毕竟是动物,人都会有失控的时候,何况动物。那么,谁能保证动物的行为绝对安全呢?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人。禁狗不如管人,动物其实没有罪,动物的不良行为大多源自主人的不负责任,只有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才能确保犬的行为不会对人和环境造成伤害与破坏。比如重罚狗主人那些不文明、不负责任的养犬行为;在有条件的小区划出遛狗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人生活的影响,等等。
然而,谁都知道禁狗简单管人难,可用简单的管理办法能管住人们越来越多元化的需求和行为吗?一禁了之是“懒政”而非“勤政”,这样的规定很难执行,即使强迫执行,也会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而一旦不切实际和无法执行的规定成了摆设,那么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必然受到怀疑。这就需要我们的管理机构制定科学、人性,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今年,北京一些地区的居委会和派出所部门曾对养犬人说明,不论是否有狗证,不符合养犬规定尺寸的狗都要禁养,主人自行处理,甚至五环以外一些地区也要禁养并处罚。这一说法引发非议,一些当初执行规定,搬到五环外养大狗的人家尤其不服,而那些上了狗证的人更无法接受。“一刀切”的办法还会引发更多隐患,执行政策的随意性降低了规定的约束力,那些不负责任的主人害怕处罚,可能还会导致遗弃等不理智的行为。
其实,对养犬应采取更切合实际、更负责任的管理办法,不妨借鉴一些国外城市的经验,让我们的管理方式更科学有效,让现代城市里人与动物的关系更加和谐。事实上,我们的执法者在观念和手段上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20年前不由分说地查抄,甚至在繁华街道直接摔死没收的小狗,到现在反复提醒养狗人要管好自己的宠物狗,劝说养犬人把不合规定的犬类送到合适的地区去养,这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执政水平的提高。相对人的变化,相关的立法工作已经滞后,我们期待着更科学更人性的法律规定出台,既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又能对动物更加友爱,让养犬管理不再成为争议的话题。
世界是人的,不是狗的
□ 隋明梅
在养狗人的素质还不足够高的今日,法令规则就是最简单也最好的调控手段。
一听我答应写此文,立即有好心同事提醒:可别犯众怒,养狗的人很多,而他们又爱狗如子若女,你赞成北京市政府关于五环内禁养大狗的规定,就等于反对人家养儿育女……
但我以为应该写,大为社会和谐,小为不养狗的人,也为那些养狗的人,更为我等怕狗的人。
我怕狗,怕到近几年晚饭后根本不敢上街散步,偶尔与家人陪伴去享受“饭后百步走”,也必会手持一把长柄雨伞,装作备雨的样子。即使这般,仍不敢放松地信步而行,总是精神紧张地东瞅瞅西望望,左躲右闪地给那些或自由漫步或奔跑追逐的狗们让路,身心时刻准备着被狗咬时用雨伞自卫。想来我的样子一定很委琐。
不得不委琐,不这般时刻防备着被狗咬,就可能真的被狗咬,我的邻居们的大意就付出了血的代价。他们有蹒跚学步的童孩,有漂亮姑娘,还有轮椅上的耄耋。
很多人怕狗,故事不需赘述。我想说的是,世界是人类的,不是狗的,既然我们的空间太拥挤,那么当然应尊重和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在自己的小区里、城市中、乡村间自由行走的权利。让狗尤其是吓人的大狗在小区里、城市中、乡村间自由行走,本质上是对人权的侵犯——顺便说一句,我认为,北京市的规定应该城乡平等,城乡接合部和广大乡村也不应成为大狗恶狗的乐园。况且,由于乡村医疗水平和条件较差,人一旦遭狗咬,不易及时得到救治。这种事例各地都有。
当然,像有人喜欢靓车、有人喜欢养花种草一样,养狗的人有喜欢狗从而养育的权利。但那是你家的喜好,不是全体邻居、其他市民的喜好。钱多驾宝马、钱少开QQ、没钱不买车,既然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逻辑,养狗的逻辑亦当如此:你有条件可以养狗甚至养大狗、办狗场,你可以为了大狗而努力奋斗个大空间,但没有奋斗到大空间就不应该侵犯同院人、同城人的生存权利,不应该让邻居给你家狗儿让空间。
有养狗朋友对我说,狗是生命、通人性、是人类的朋友,有生存并行走于世的权利。我逗她“张大姐此话理太偏”。试问,动物里家禽如鹅、家畜如马、野兽如猴等等,都通人性,是人类的朋友甚至近亲,难道我们应该打开城门,让它们在人类的生存格局里任我行?再看植物,花香草绿树有荫,难道人类应该把街道让于他们,任由他们野蛮生长?
是的,生物多样性使世界更和谐美好,每一种生物都有生存的理由甚至权利,但那是有基本原则的,即必须尊重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利、有益于世界可持续发展。如果连人类在自家门前窗外小道上漫步的基本权利都受到其他生物侵犯,那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尊重就不是美好而是灾难。
有人说,重要的是教育狗主人而不是去规范狗。是的,目中无人满街狂跑追逐、专找邻家车轱辘撒尿、见老实人就冲到脚前汪汪狂吠等等,都不是狗的错,因为它们毕竟是畜类,不懂礼貌也不知廉耻,而是它主人的问题。但是,若要让所有养狗人的素质都提高到习惯给自家狗儿套上合乎规范的脖圈、在规定的时间手持狗糞袋牵着出门遛,恐怕需要太长的时日,需要付出很高的社会成本。既然如此,在养狗人的素质还不足够高的今日,法令规则就是最简单也最好的调控手段。
狗有那么可怕吗
□ 张迎新
狗辈无知,需要被谴责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是那些狗的主人们。
笔者作为资深小动物保护人士,看到一些大狗小狗对人做出不友好举动,看到大型名狗在主人纵容下追逐欺负流浪猫咪,一样很生气。但狗辈无知,需要被谴责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是那些狗的主人们。
在国内不少大城市,体格偏大、样貌没那么温顺讨好的大型犬都在被禁养的名单之列。大型犬真的就那么可怕?这其中除了獒犬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藏獒产自我国之外,其他的几乎全是“纯进口”。事实上,它们在国外并没有这么不受待见,只要栓上牵引绳,带上嘴套,大型犬可以在闹市区轧马路。当然,前提是强制免疫注射。
面对一只经过免疫的健康狗,为什么一些老年人和儿童还是会害怕,甚至有的女性还会尖叫着跑开?部分原因是心理阴影在作祟。根据调查了解,这其中只有少部分来源于幼年时被狗惊吓或咬伤的经历,大部分是后天被灌输的恐惧心理。比较常见的一幕是,小区里看护孩子的老年人或者保姆,看到有狗走过来会大声警告孩子,“快跑,快跑,狗会咬人”。殊不知,跑,是面对陌生狗时最错误的举动。可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又戴上了有色眼镜,的确会令人对狗产生恐惧和厌恶。这一生,恐怕是再也无缘体验到来自小动物的那种无条件的爱和信任了。从某种角度看,不得不说是有点遗憾的。
流浪狗的问题更让人烦恼。一般来说,名犬是不会被主人轻易放弃的,而那些身高超过35厘米的不值钱的串串们的命运就不好说了。虽然警方的留检所和民间的小动物保护组织会进行收养,但完全避免流浪,岂不是又增加了狗只管理的社会负担?其实,流浪狗也没那么可怕,你见过流浪狗主动攻击人的吗?那仓惶、茫然的眼神里,渴望的顶多是垃圾箱里一只肥腻的塑料袋,而不是和人类靠近哪怕一丁点。
我家附近一个院子里曾经有只被主人遗弃的流浪狗,3年来始终守着院子等主人回来,周围邻居见它可怜常常送些吃的,它会打滚儿表示感谢,但从不让我们靠近。可在一个雨夜之后,它和它的一窝孩子一起消失了,遍寻不着。后来才听说,附近一个烤肉摊的人曾经来转悠过,这些小狗的命运可想而知了。难怪周立波说,作为一只狗,一定要跟对主人,否则也要受牵连。可狗们真的有得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