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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公布
7月1日起施行
苏琳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苏琳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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