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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策重在托底 改革激发活力
范 周

相关部委出台指导意见,旨在深化改革、激发转制院团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于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期的文化企业来说,需要清醒认识到:政策倾斜是保障,内生动力是关键

日前,文化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国有文艺院团下一阶段改革工作的中心环节、对转制院团的扶持是否继续、未来将采取怎样的方式扶持以提高文艺院团的创作能力、市场活力和营收能力等问题,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转化为市场主体。不过,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院团转制后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在这一背景下,《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化改革,激发转制院团发展的内生动力。

当前,对于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期的文化企业来说,政府政策倾斜是保障,企业自身内生动力是关键。

制度建设是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环境保障。我国文化宏观管理体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手段管文化、办文化,把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由政府统包统揽。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和院团转制阶段性改革任务的完成,转制院团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有效突破。但是,一些文艺院团转制后仍不同程度地受到体制的束缚,遭遇融资、土地、人才、设施建设等发展瓶颈。为了突破这些障碍,《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产业与事业建设,积极发展中介组织等举措,并更加明确地指出落实和强化关于土地使用、财税扶持等全面、有效、务实的扶持措施。这必将对院团改制后演艺产业环境建设和市场活力的激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转制院团若想从“小舢板”变成“航空母舰”,需要企业练好内功。转制院团必须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现代化公司治理方式,释放文化体制改革红利。这是提高转企改制后文艺院团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为此,《指导意见》指出要“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通过努力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产品营销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知识产权经营能力,以内生动力提高营收能力,真正做到向改革要红利、从市场找动力、由品牌出效益。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演艺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资本运营方式创新。提出以演艺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文化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这有利于文艺院团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符合当前城市群化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也更能体现出以文化产业集聚拉动就业,释放全民创造活力的制度优势。在资本运作上,《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转制院团特别是骨干演艺企业通过投资、联合等方式参与文艺演出院线建设,鼓励成立演艺业发展基金,支持演艺业发展与创新;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对转制院团及其战略性、先导性演艺项目进行投资,推动演艺投资多元化。这一政策导向可进一步发挥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投资功能、融资功能、管理功能和风险消解功能,改善文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和治理结构,推动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企业的成长,以更为有力的资本杠杆,撬动演艺市场发展。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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