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点实施意见,先由上海市政府下达实施意见,再由有关部门分别制订下达操作细则和授权或委托文件,然后由分园经所在区县政府向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试点申请,管委会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分园承接权限能力综合评估后,确定下放的具体权限和方式。对设有行政管理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分园如张江园、金桥园,经综合评估后承接审批权限;对诸如漕河泾园等未设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或管理能力无法承接的分园,将根据园区自身情况,由各区自行研究,建立园区行政服务与区县政府审批联动的绿色通道,也可以设立一个代行职能的平台,不一定要额外增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