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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20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张江试点
记者吴凯 李治国

本报讯 记者吴凯 李治国报道: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包括土地出让审批权在内的13类20项行政审批权下放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侯劲表示,此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是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园区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侯劲表示,由于张江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小政府、大社会”特点,大多数分园没有行政审批权。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多次酝酿之后,决定以放权为契机,以张江为先行先试平台,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体化改革。据此,张江高新区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针对为何放权,谁来放权、怎样放权,谁来承接、怎样承接,放权之后如何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一系列问题,与各方面进行了多次会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试点实施意见。目前,实施意见已经正式下达。

侯劲表示,此次下放的权限涉及13类20项,以下放权限为核心内容,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其中,下放权限共9类13项,包括土地出让一项、规划参数调整三项、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两项、设计文件审查一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一项、环境影响评价一项、预防性卫生审核一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一项、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集中登记两项。

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比如,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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