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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转制院团科学发展
——访文化部部长蔡武
本报记者 隋明梅 金 晶

本报记者 隋明梅 金 晶

在社会各界极其关注“转变政府职能”的今天,政府强化对已转制国有文艺院团的扶持是否不合时宜?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文化部部长蔡武。

问:目前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在此时出台《意见》,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完成之后,转制院团的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在此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有其必要性:一是解决转制院团发展问题的迫切需要。国有文艺院团在长期的改革实践中摸索出了“五个一批”的改革路径,解决了“怎么改”的问题。然而,国有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只是在改革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转制院团在新阶段该如何实现科学发展?这是演艺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我们制定《意见》的根本着眼点。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选择。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实现“两个效益”的特殊使命。当前,转制院团面临许多其自身乃至市场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转制院团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援手”。如何在扶持转制院团上趟出一条政府“补位”、“到位”而不“缺位”、“越位”的路子,给文化领域其他许多方面的工作提供借鉴,是制定《意见》的另一着眼点。

问:政府有关部门在扶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中将如何体现“转变职能”的精神?

答:首先,在政府有关部门与转制院团的关系上,要从“办院团”向“管院团”转变,从“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文化行政部门既要加强宏观管理,引导促进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又要把那些可以由企业、市场、中介组织办的事交出,减少行政权力对艺术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演艺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其次,在扶持方式上,政府要由直接给钱给物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转制院团进行扶持,通过政策调节激发转制院团发展活力,帮助转制院团适应新体制,实现新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还意味着政府要将精力更多地转到优化转制院团自我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因此,《意见》提出了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强化对转制院团的人才支撑等创新举措。这方面的工作,是政府在演艺领域履行应有职能的重要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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