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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罚轻管不可取
李志美

近日,湖南长沙一辆汽车被“电子警察”拍到上百次交通违章。车主将面临8万余元的罚款,并扣罚上千分。

近年来,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各地“交通违法王”也屡被曝光。在笔者看来,一方面,这是因为一些车主道路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也跟某些地方的交通执法存在缺陷有关。试想,一些车主屡次交通违法,有的处罚金额已高达数万元,违规分数已超过千分,其中或许有一些非主观因素。交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不能主动通知车主呢?

有人认为,这是交管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收”,是部门创收的一种手段。甚至有人怀疑交管部门有罚款创收任务,已形成一种“罚款经济”。笔者对这种猜测的真实性不得而知,并且宁信其无、不信其有。但如果交管部门能够主动加强服务,对那些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异常的车主及时提出警示,进行处理,就能够既提早解决道路安全隐患,又减少部分车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杜绝社会上出现的种种猜疑。

交通违法无小事,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假如交通处罚仍然“以罚代管”或“重罚轻管”,“交通违法王”还会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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