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联合发布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今天联合发布《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办法》指出,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经营者应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