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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阴阳合同”乱象有待整治
本报记者 亢 舒

近日,媒体报道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取消网签资格的消息。由于一起购房纠纷,卖方举报,“我爱我家”与买方恶意串通,在网签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有房价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4月份,朝阳区房管局对此作出“取消‘我爱我家’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一时间,“阴阳合同”的话题再度引起热议。

所谓“阳合同”是指用于进行网签、接受政府住建部门审查并计税的合同,单价和总价往往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阴合同”则是写有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的合同。“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均有所下降。记者调查后发现,为了少缴税,“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成了经纪人推动成交的“卖点”。

6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我爱我家”位于北京的一家门店,房地产经纪人小黄告诉记者,受罚确有此事,但网签并没有中止,他们生意照做。凡是有过购买二手房经历的人都清楚,中介帮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已是“行业惯例”,买卖双方和中介完全不避讳谈及此事。

记者以购房的名义向中介咨询。对于记者询问的两个小区的二手房,中介一再强调,根据能够承受的首付,算出网签最合适的价格,最大限度地少交税。一位从业多年的房地产中介告诉记者,如果购买大面积、总价高的住房,阴阳两份合同的税款“能差出百十来万”。

不仅中介偏爱“阴阳合同”,买卖双方也大都乐于默认。刚刚在南五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的小袁说,新政之下,20%的个税本应由卖房者承担,但大多都转嫁到了买房者身上。北京的房价已经很高了,虽然自己明知不该选择签“阴阳合同”,但“省一点是一点”。

购房者“省一点是一点”的心态给“阴阳合同”带来了市场。然而,律师提醒,盲目追求省钱的结果可能是省不了心。“‘阴阳合同’容易导致纠纷,最大的风险在于逃税,这是违法行为。”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罗平告诉记者,“中介一方面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由于中介和购房者之间也存在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购房者购房失败的话,中介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交易环节税种过多,税负偏重是导致“阴阳合同”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因此,应逐步完善保有环节税种,减轻交易环节负担,通过合理收税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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