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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现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督
□ 刘志奇

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结果后,去年11月份以来,审计署又对36个地方政府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反映出的“地方债”的一些新动向,值得重视。

应该说,从此次“抽查”发布的相关数据看,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在36个地方政府中,有14个新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有10个新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又如,各地在积极处理存量债务的同时,普遍加强了对新增债务的控制和管理。2011年以来,36个地区累计偿还和化解存量债务1.33万亿元,比重接近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4成。此外,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也得到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截至去年底,36个地区纳入审计的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则下降了4.16个百分点。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首先表现在地方债务规模增长依然较快。和2010年底相比,虽然有12个地区的债务余额减少,累计减少额度超过1400亿元。但从整体看,36个地区的债务余额增加了4400多亿元,增长了12.94%。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依然很不到位,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变相融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情况。这些“乱象”带来的隐性债务,势必显著放大地方债务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当务之急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督。同时,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以切实防范隐性债务等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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