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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通知要求
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记者崔文苑

本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根据通知,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在申领发放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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