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资本市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发布——
基金销售费率将 形成差异化机制
记者殷楠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此《费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鼓励市场化差异化费率形成,要求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该部分费用将计入基金财产,以鼓励长期投资。该规定自8月1日开始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开放式基金业对同一类产品约定的收费模式、收费水平几无差异,不利于基金销售差异化竞争。此外,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不利于基金的投资运作,影响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引人注意的是,《费用规定》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竞争。

在基金销售费用的收取方式上,《费用规定》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用此种收费方式。

据介绍,《费用规定》征收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考虑到不同基金产品的交易特性和收益特征,强制性惩罚性赎回费规定只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