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允强报道:日前,辽宁省批准了《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该《规划》是对国务院2009年批复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落实和深化。
辽宁海岸带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大陆岸线长2110公里。规划范围包括:海岸线向陆域延伸10公里、向海域延伸12海里,陆域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涉及沿海六市28个县。
《规划》将辽宁省海岸带划分为生态保护板块、旅游休闲板块、农业渔业板块、工业开发板块、城镇建设板块和港口物流板块。依据自然条件、保护利用情况及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将海岸带划分为重点保护和重点建设两类功能区。重点保护区主要是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发展特色农果业、渔业和旅游业。重点保护区功能板块划分为生态保护板块、旅游休闲板块和农业渔业板块。重点建设区主要是推进产业发展、城镇和港口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沿海集聚。重点建设区功能板块划分为工业开发板块、城镇建设板块和港口物流板块。
到2020年,规划陆域重点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2396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区面积控制在2074平方公里以内;海域重点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8343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区面积控制在2600平方公里以内(包括航道区);重点保护区岸线不少于1595公里,重点建设区岸线不超过430公里。
《规划》提出要提升海岸带综合承载能力,重点要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海岸带景观品质。
为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有效实施,促进全省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省海陆间协调联动,规范和保护海岸带开发秩序,2012年4月,辽宁省开始编制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