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人对礼尚往来的“人情”颇为讲究,上至百岁老人,下至几岁孩童,均耳熟能详。其实这本是人与人沟通的一种传统方式,无可厚非。然而,一旦这种风俗泛滥并渗透到日常工作之中,演变为用“公权”回报“人情”,便会扭曲人际关系、破坏社会风气,给国家造成损失。对这样的“人情”,不仅要不得,更应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坚决制止。
用“公权”回报“人情”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并不乏见。人们常说的无“礼”不办事,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每到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下属给领导“送礼”、企业给相关公职人员“送礼”,相当多是看中了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期待领导“关键时刻”大开“方便之门”、用“公权”回报“人情”。想一想,这些年有多少人是被“哥们情义”所撂倒?又有多少人是被“人情往来”送进了牢房?教训深刻,值得深思。
公职人员在“人情社会”中如何把控好公共权力、带头以身作则,小而言之,关乎为政者官格官德,大而言之,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当然,在期盼公职人员加强“自律”的同时,更要加强“他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真正用制度杜绝“公权”回报“人情”不正之风的出现,用法律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