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福建省经贸委日前发布消息称,今年该省将引导零售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在全省新建或改造500个社区便利店,省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便利店按每家2万元给予补助。
据悉,福建省自2011年启动扶持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旨在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配置,推动该省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
按照《福建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规范》要求,便利店属于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设立,可以是直营店,也可是加盟店,做到名称、标志、门店装修风格、采购、配送、管理都统一。便利店要符合每天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居民徒步购物15分钟内到达等条件。